石家庄第三方环评一站式代办公司

分类:

首页 > 业务范围 > 国控自行监测

石家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规定

2025年07月28日 16:45

石家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规定

石家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规定

在石家庄,为有效预防和治理生产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确保水土保持设施能真正发挥作用,一套严格且规范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规定应运而生。这一系列规定涵盖了验收的各个环节,从主体责任到程序步骤,从结果公示到监督管理,全方位保障水土保持工作的有效落实。

一、验收主体与条件

  1. 验收主体:生产建设单位是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首要责任主体。当生产建设项目竣工后,生产建设单位需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以确保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水土资源造成的影响得到妥善处理,相关水土保持措施得以有效实施。

  1. 验收条件:项目要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需满足诸多条件。首先,水土保持方案及其变更文件必须已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这是项目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基础依据。其次,水土保持设施需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设计文件要求建设完成,各项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以及临时防护措施等都要落实到位。再者,水土流失防治效果应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例如土壤流失量需控制在规定范围内,植被覆盖率要符合相应标准等。同时,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维护制度也需建立并完善,确保设施在后续运行中能持续发挥作用。以石家庄某房地产开发项目为例,项目完工后,只有当小区内的雨水收集利用系统、护坡工程、绿化植被等水土保持设施按方案要求建成,且经监测水土流失防治效果良好,同时建立了完善的设施维护管理制度,才具备验收条件。

二、验收程序

  1. 自查初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后,首先要组织开展自查初验。在此过程中,需对水土保持设施的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检查设施是否按设计要求建成,施工质量是否达标。同时,对水土保持措施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估,查看各项措施是否能正常发挥作用,如排水系统是否通畅,植被生长状况是否良好等。还要分析水土流失防治效果,通过对比方案目标与实际监测数据,判断是否达到预期。例如,某矿山开采项目在自查初验时,要对矿区内的挡土墙、排土场防护设施、植被恢复情况等进行详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记录并整改。

  1. 技术评估:完成自查初验且整改到位后,生产建设单位需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和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技术评估。第三方机构将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数据分析等多种手段,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综合评估。现场勘查时,会仔细查看水土保持设施的实际运行状况,如护坡的稳定性、植被的成活率等;查阅资料则涵盖水土保持方案、施工记录、监测报告等,以全面了解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过程;通过对监测数据的分析,准确判断水土流失防治效果。评估结束后,第三方机构需出具详细的技术评估报告,为后续的竣工验收提供重要参考。

  1. 竣工验收:生产建设单位依据自查初验和技术评估结果,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需邀请多方参与,包括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领域专家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等。验收过程中,验收组将实地查看水土保持设施,再次确认设施的建设质量和运行效果;详细审查水土保持方案执行情况、水土保持设施管理维护制度落实情况等相关资料;听取生产建设单位关于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汇报以及第三方机构的技术评估报告。之后,验收组经讨论形成验收意见,若水土保持设施符合验收标准,则予以通过验收;若存在问题,将要求生产建设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验收。比如,在某工业园区项目竣工验收中,验收组实地检查了园区内的排水管网、绿化景观等水土保持设施,审查了相关资料,听取各方汇报后,对园区水土保持工作进行综合评价,最终确定是否通过验收。

三、验收结果公示与报备

  1. 结果公示:一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生产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社会公开验收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含验收报告、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等关键资料,确保公众能全面了解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情况。公示渠道通常为生产建设单位的官方网站以及当地政府指定的信息公示平台等,公示期不少于规定天数,一般为二十个工作日。通过公示,能增强验收工作的透明度,促使生产建设单位切实履行水土保持责任。

  1. 报备:在公示结束后,生产建设单位需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报送至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材料主要有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报告、监测报告等。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备案材料后,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核,如无问题,将出具备案回执,确认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完成。这一报备流程能使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掌握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动态,加强对生产建设项目的后续监管。

四、监督管理

  1. 监管主体与职责:石家庄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监督管理职责。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全市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工作计划,对重大项目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辖区内生产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此外,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也需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形成监管合力。

  1. 监督检查方式与内容:监督检查方式多样,包括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日常巡查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辖区内项目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一般性问题;专项检查则针对特定行业或区域的项目,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集中解决突出问题;重点抽查针对规模较大、水土流失风险高的项目,由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内容主要涵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变更手续办理情况、“三同时” 制度执行情况、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等。例如,在对某矿山开采项目的监督检查中,检查人员会查阅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文件,实地查看矿山开采过程中的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水土保持监测报告是否按时提交,以及监测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同时审查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程序是否合规、验收结果是否真实有效等。

  1. 违法违规处理:对于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若发现生产建设单位未依法依规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如未进行自主验收擅自投产使用,或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验收材料等,水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根据违法情节轻重,依法处以罚款等处罚措施。同时,石家庄市还建立了水土保持信用管理体系,将生产建设单位和相关参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实施失信惩戒。对失信主体在市场准入、项目招投标、资质评定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通过信用约束,促使各单位严格遵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规定,切实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石家庄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规定,从多个维度构建了完善的管理体系,对保障水土保持工作的有效实施、维护城市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明确各方责任、规范验收程序、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了生产建设项目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能最大限度减少对水土资源的破坏,实现经济与生态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