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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职评公司职业卫生 “三同时”: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的核心制度与实操指南

文章出处:haolailai85 发表时间:2025-11-17
石家庄职评公司职业卫生 “三同时”: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的核心制度与实操指南

职业卫生 “三同时” 制度是保障建设项目投产后劳动者职业健康的关键防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 “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 4 号),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 “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 “三同时”)。未落实 “三同时” 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或投入使用,企业还将面临行政处罚。本文将从制度内涵、核心流程、各阶段操作要点、监督管理及风险规避五大维度,为企业提供全面的 “三同时” 实操指引。

一、职业卫生 “三同时” 的制度内涵与适用范围

企业需首先明确 “三同时” 的核心要求与适用边界,避免因理解偏差导致合规遗漏。

1. 制度核心内涵

职业卫生 “三同时” 的本质是通过 “事前预防”,从建设项目全周期管控职业病风险,核心逻辑包括三个层面:

  • 同时设计: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需同步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明确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防护设施配置、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确保防护设计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步推进;

  • 同时施工:在项目施工阶段,需严格按照经审核通过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建设防护设施,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内容,施工过程中需接受监督检查;

  • 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需先开展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确保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发挥作用,有效降低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的风险。

2. 适用范围:哪些建设项目必须落实 “三同时”?

根据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程度,“三同时” 适用范围分为 “全部覆盖” 与 “重点管控” 两类:

  • 必落实项目:所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无论危害程度轻重,均需落实 “三同时”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 工业项目:如化工、冶金、机械制造、电子、建材等可能产生粉尘、噪声、毒物(如苯、甲醛、重金属)的项目;

    • 能源项目:如煤矿、电厂、油气开采等可能产生粉尘、高温、放射性物质的项目;

    • 服务项目:如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危害、化学毒物)、交通运输(可能产生噪声、振动)等项目。

  • 重点管控项目:对可能产生 “严重” 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如产生矽尘、石棉尘、苯、放射性物质的项目),实行更严格的 “三同时” 管理,需额外履行 “设计专篇审核”“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备案” 等程序,具体危害程度划分可参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21 年版)。

例外情形:仅涉及办公、居住等无职业病危害或危害极轻微的建设项目(如普通办公楼、住宅楼),经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认后,可免于落实 “三同时” 要求。

二、职业卫生 “三同时” 的核心流程:全周期管控节点

职业卫生 “三同时” 贯穿建设项目 “前期准备 — 设计 — 施工 — 竣工 — 投产” 全周期,不同阶段对应不同的核心任务,企业需按 “节点推进、闭环管理” 的原则落实,具体流程如下:

阶段

核心任务

时间要求

责任主体

可行性论证阶段

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项目开工建设前

建设单位(企业)

初步设计阶段

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严重危害项目需报卫生健康部门审核

预评价报告通过后、施工图设计前

建设单位

施工阶段

按设计专篇建设防护设施,开展施工期间职业病危害防控,留存施工记录

项目施工全过程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竣工验收阶段

开展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组织验收并备案

项目竣工后、投入使用前

建设单位

投产后 30 日内

向卫生健康部门提交《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表》及相关材料

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

建设单位

关键提醒:各阶段任务需 “顺次推进、缺一不可”,例如未完成预评价的项目不得开工,未通过控制效果评价的项目不得投产,擅自跳过环节将面临最高 50 万元罚款(《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

三、各阶段操作要点:从预评价到验收备案

不同阶段的 “三同时” 工作有明确的技术要求与程序规范,企业需重点把控以下关键环节:

1. 可行性论证阶段: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三同时” 起点)

预评价是 “三同时” 的基础,核心是 “提前识别风险、明确防控方向”,避免项目建成后因危害未管控导致返工。

  • 评价内容

    •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结合项目生产工艺、原材料、设备清单,全面识别可能产生的粉尘(如矽尘、水泥尘)、化学毒物(如苯、甲苯、甲醛)、物理因素(如噪声、振动、高温、放射性)等;

    • 危害程度分析:参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2 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分析各危害因素的接触水平是否可能超过限值;

    • 防控措施建议:针对识别的风险,提出 “源头控制(如选用低毒原料)、工程防护(如通风除尘、隔声降噪)、个体防护(如防尘口罩、防毒面具)、管理措施(如职业健康监护)” 等综合防控建议。

  • 报告要求

    • 需由具备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资质” 的技术服务机构编制(资质需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

    • 报告需包含 “项目概况、危害识别与分析、评价方法、防控建议、结论” 等章节,严重危害项目的预评价报告需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核通过,一般危害项目需自行备案。

  • 常见误区:仅关注 “明显危害”(如粉尘、噪声),忽视 “隐性危害”(如挥发性有机物、电磁辐射),导致后期新增防护成本。

2. 初步设计阶段: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三同时” 核心)

设计专篇是将预评价提出的防控建议转化为 “可落地的工程方案”,需与主体工程设计深度融合。

  • 专篇内容

    • 设计依据: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如《职业病防治法》)、标准规范(如 GBZ 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预评价报告结论;

    • 工程防护设施设计:明确各危害岗位的防护措施,例如:

      • 粉尘岗位:设计机械通风除尘系统(如袋式除尘器),明确风量、风速、除尘效率(需≥99%);

      • 噪声岗位:设计隔声罩、消声器,明确噪声控制目标(如操作岗位噪声≤85dB (A));

      • 毒物岗位:设计局部排风系统(如排毒柜),明确排风速率、捕集效率;

    • 辅助设施设计:包括应急救援设施(如洗眼器、紧急喷淋装置,需设置在毒物岗位 30 米内)、职业健康监护室、个人防护用品存放室等;

    • 预期效果:预测投产后各危害因素的接触水平,确保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 审核与变更

    • 严重危害项目的设计专篇需报项目所在地市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施工图设计;

    • 施工过程中若需变更防护设施设计(如调整通风系统参数),需重新编制《设计变更说明》,严重变更需重新报卫生健康部门审核。

3. 施工阶段:防护设施建设与过程管控(“三同时” 落地关键)

施工阶段需确保设计专篇 “不走样、不缩水”,避免因施工不当导致防护设施失效。

  • 施工管控要点

    • 技术交底:建设单位需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交底”,明确防护设施的建设标准、质量要求;

    • 材料与设备验收:对防护设施所用材料(如隔声板材、滤棉)、设备(如除尘器、风机)进行进场验收,核对型号、参数是否与设计一致,留存验收记录;

    • 过程监理:委托监理单位对防护设施施工过程进行监督,重点检查通风管道安装密封性、隔声结构完整性、应急设施安装位置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 施工人员防护:施工期间若存在临时职业病危害(如建筑粉尘、焊接烟尘),需为施工人员配备临时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防护眼镜),避免施工人员职业健康受损。

  • 资料留存:需完整保存施工日志、材料验收记录、监理报告、设计变更记录等,作为后续验收的依据。

4. 竣工验收阶段:控制效果评价与验收(“三同时” 终点)

竣工验收是对 “三同时” 效果的最终验证,需通过专业评价确认防护设施是否有效。

  • 控制效果评价

    • 评价时机:项目竣工后、投入使用前,且需确保项目已达到 “正常生产工况”(生产负荷≥75%);

    • 评价内容:

      • 防护设施运行效果检测:如检测除尘系统的粉尘捕集效率、隔声设施的噪声衰减量、排毒系统的毒物去除率;

      • 工作场所危害因素检测:在正常工况下,对各岗位进行危害因素浓度 / 强度检测(如粉尘浓度、噪声声级),验证是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

      • 管理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检查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个人防护用品配备与使用、应急救援演练等是否到位;

    • 报告要求:需由具备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资质” 的技术服务机构编制,严重危害项目的报告需报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 验收组织与备案

    • 验收主体:建设单位组织成立验收组(成员需包含职业卫生专家、工程技术人员、工会代表等);

    • 验收流程:听取项目建设情况、评价报告介绍,现场核查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审议验收意见;

    • 验收合格标准:防护设施运行正常、危害因素检测达标、管理措施到位,验收组一致同意通过;

    • 备案要求: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建设单位需向卫生健康部门提交《竣工验收备案表》及评价报告、验收意见等材料,完成备案后项目方可投入使用。

四、监督管理与常见问题规避

企业需了解 “三同时” 的监督管理要求,提前规避常见合规风险。

1. 监督管理主体与处罚措施

  • 监督主体: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 “三同时” 监督管理,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监督检查;

  • 检查重点:包括预评价报告编制与审核、设计专篇落实、施工过程管控、控制效果评价与验收等环节;

  • 处罚措施:未落实 “三同时” 要求的企业,将面临以下处罚(依据《职业病防治法》):

    • 未开展预评价擅自开工: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并处 10 万 - 50 万元罚款;

    • 防护设施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产: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整改,并处 5 万 - 30 万元罚款;

    • 篡改、伪造评价报告或检测数据:责令整改,并处 5 万 - 20 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资质。

2. 常见问题与规避策略

  • 问题 1:混淆 “职业卫生三同时” 与 “环保三同时”

两者管控对象不同(职业卫生关注劳动者健康,环保关注环境质量),需分别落实,不可相互替代。

规避策略:项目启动时同步成立 “职业卫生” 与 “环保” 专项小组,分别对接两类 “三同时” 工作。

  • 问题 2:委托无资质机构编制评价报告

无资质机构的报告无效,将导致 “三同时” 流程中断。

规避策略:通过 “国家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平台” 查询备案的技术服务机构,确认其具备对应评价资质。

  • 问题 3:施工阶段擅自变更防护设计

如因成本原因削减通风除尘设施,导致后期危害超标。

规避策略:建立设计变更审批制度,任何防护设施变更需经职业卫生专家论证,严重变更需报卫生健康部门审核。

  • 问题 4:验收时未达到正常工况

如生产负荷不足 75%,导致危害因素检测数据失真,验收无法通过。

规避策略:验收前与生产部门沟通,确保项目达到正常工况,必要时可调整生产计划。

五、企业 “三同时” 工作建议

为高效落实 “三同时”,企业可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1. 建立专项责任制:明确 “三同时” 工作的分管领导与责任部门(如安全环保部),将任务分解到具体岗位,纳入绩效考核;

  1. 提前介入咨询:在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邀请职业卫生专家参与,提前识别风险,避免后期设计返工;

  1. 加强资料管理:建立 “三同时” 专项档案,完整保存预评价报告、设计专篇、施工记录、评价报告、验收材料等,便于监督检查;

  1. 开展人员培训:对项目管理人员、施工人员、一线员工开展 “三同时” 知识培训,提高职业卫生风险意识。

总之,职业卫生 “三同时” 是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关键环节,需从 “源头” 到 “终点” 全周期重视,通过科学设计、规范施工、专业评价,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同时避免因合规问题影响项目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