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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企业不得于3月16日前复工!人社部明确:延长期间上班先安排补休!延迟复工,工资发放新政策来了!

文章出处:haolailai85 发表时间:2023-02-10
郑州市:

最晚3月16日可以复工

近日郑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10号)显示:

郑州重点民生工程(含市政重点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省市重点工程等)2月25日可以复工,一般民生工程(包括安置房等建设工程)3月6日可以复工。而其他工程(包括房地产等建设工程)需要到3月16日才可以复工!

江苏省:
最早2月20日可以复工

近日苏州住建局发文明确建筑工地具体复工时间,文件要求:春节期间停工、所有新开工房屋建筑及市政公用工程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20日

浙江省:
最晚2月29日可以复工

杭州余杭区明确全区建筑企业、建设工地原则上不得早于2020年2月29日24时复工(除经批准同意的保障城市运行、疫情防控需要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建设项目外)。

杭州市近日明确2月10日起,全市复工企业实行复工申报备案制,分类分区分时段有序复工。所有企业未经属地政府审核同意一律不得擅自复工:

2月10日起,重点民生工程及其混凝土生产、渣土运输等必要配套企业;

2月15日起,安置房建设等一般民生工程;

2月20日起,具备条件的其他工程(包括房地产建设等建设工程)

此外,不少大企业,例如阿里、腾讯、字节跳动等企业宣布再次延迟复工。

山西省:
最早3月1日可以复工
近日太原市住建局发文明确:全市新建项目和节前停工的在建项目不得在3月1日晚24时前开工、复工,拟返工并参与工程建设的管理人员、务工人员在3月1日前暂勿返工;疫情防控、轨道交通、污染治理等需连续性作业和应急处置工程,经市住建部门审批同意后,可按审批时间复工,建设单位及各参建单位对参与工程建设的管理人员、务工人员应分批有序组织返工,并严格履行疫情筛查和疫情防控方案报备。

山东省:
最早2月24日可以复工
根据有关信息显示菏泽市某些建筑工地暂不早于2月24日前复工。

你的企业也发延工通知了吗?


延长的春节假期,是否强制执行?


国家的相关《通知》中,是没有明确告知企业未遵守执行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的,但是企业也不敢在疫情这么严重的时期复工,毕竟有关人员的生命安全!如果出现严重后果,企业也是要负相对应的法律责任的。


我们公司就是不执行,规定提前复工怎么办?


如果企业不执行该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老板和相关责任人是要出来负责的,很可能会坐牢。


各地的「不得提前复工」和「延长春节假期」到底有什么区别?


以上海为例,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1) 仅是针对各类型的企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

2)不得提前复工,并非春节假期延长,假期还是延长到2月2日,所以主要的机关事业单位仍是2月3日正常上班的;

3) 延迟复工并非全民增加福利,所以2月3日以后可以安排在家办公,工资照发;

4)不得提前复工,是地方性的政策,延长春节假期到2月2日,是国家统一安排的政策。


那么针对这一系列的通知,作为企业运营职能管理人员应该如何把控放假时间、薪酬核算以及相关情况的处理呢?针对一些重点问题为大家进行简明扼要的解答


节后假期时间如何定义与安排?

首先,结合大部分企业情况以及国家和地区出台的相应的要求,大部分企业的复工时间可分为:春节假期结束后2月3号开始、地区发布的企业复工复产通知的2月10号开始(以大多数地区发布的时间为例)以及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因工作需求进行远程办公。

延迟复工是为了更好地防控疫情,除相关行业以及承担保障生产任务的企业,实际建议都应当遵守复工复产时间要求,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如有特殊情况在此期间工作的,则应该按照相应的薪酬核算标准进行计算


人社部:
春节延长期间上班先安排补休



人社部等7日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全国工商联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关于劳动用工及工资待遇方面的内容如下:


二、灵活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用工问题


(一)鼓励协商解决复工前的用工问题。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要指导企业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要指导企业工会积极动员职工与企业同舟共济,在兼顾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帮助企业尽可能减少受疫情影响带来的损失。


(二)鼓励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要鼓励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措施,与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指导企业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三)指导规范用工管理。在疫情防控期间,要指导企业全面了解职工被实施隔离措施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情况,要求企业不得在此期间解除受相关措施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对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要指导企业提供必要的防疫保护和劳动保护措施,积极动员职工返岗。对不愿复工的职工,要指导企业工会及时宣讲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业复工的重要性,主动劝导职工及时返岗。对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指导企业依法予以处理。鼓励企业积极探索稳定劳动关系的途径和方法,对采取相应措施后仍需要裁员的企业,要指导企业制定裁员方案,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三、协商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


(四)支持协商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五)支持困难企业协商工资待遇。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六)保障职工工资待遇权益。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对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指导企业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延迟复工,工资发放新政策!



问:在家上班,工资怎么算? 

按正常工作期间支付工资!



问:被隔离了,还能领工资吗?

隔离期照常发工资!


意见明确,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北京、上海、天津、湖北、广东、浙江等各省(区、市)印发的通知也都明确提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问:在岗期间,工资怎么发?

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没上班发放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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