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报和审批 第六条 水土保持方案由生产建设单位自行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和能力的单位编制。 开展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技术评审、监督检查的部门和单位不得为生产建设单位推荐或者指定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 第七条 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报告书和报告表。 征占地面积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0.5公顷以上、不足5公顷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1000立方米以上、不足5万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关于《重大变动清单》中的“生产能力”? 问题: 《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项目规模”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为重大变动。请问此处中的“生产能力”是指项目的设计生产能力还是实际生产能力?是项目验收时的实际产量可以较环评设计能力增大30%以内?还是项目生产设备可以相应增加控制在30%内,从而实际的设计能力可以较环评设计能力增大30%以内? 答复: 1、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
我国《环境保护法》第47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是否需要开专家评审会? 问题:如果企业在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时,只有应急指挥组人员变动、增加部分应急物资,其他没有变化,是否还需要开专家评审会? 答复: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 号)第十二条,企业至少每三年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不存在第十二条6项需要及时修订情形,对预案个别内容进行调整的,修订工作可适当简化,可不召开专家评审会,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有管理要求的按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管理要求落实。
切实解决我市VOCs治理存在的治理设施低效短板问题,以及涉气企业在使用活性炭处理工艺过程中存在的设计不规范、管理不到位、更换不及时,以及管理部门监管难度大等实际问题,强化排污单位法定义务,防范环境风险,探索规范使用活性炭的途径和机制。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需要资质吗? 答:依据《水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生产建设单位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来编制,也就是说水土保持方案您既可以自己公司写,也可以找第三方机构委托编写,国家已经放开了对水土保持方案资质的管控,所以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不需要资质。
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并严格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中的污染防治措施。
企业应建立环境管理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流程、形式、权限及各类环境管理档案保存要求等,确保企业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符合有关要求,应保持环境管理资料齐全,按照静态管理档案和动态管理档案分类分盒存放。对不按规定建立环保管理台账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固废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第一百一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