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京津冀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经营许可豁免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旨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动工业企业利用危险废物替代生产原料“点对点”京津冀区域定向利用许可豁免管理,进一步推动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持续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今年年初,河北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一推进两行动”,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展园区规划环评优化提升行动作为“两行动”之一,成为河北省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和载体
10月28日,记者从保定市生态环境局获悉,生态环境部批复保定市成为全国首个国家级排污许可数据质量保障技术方法试点城市。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统筹考虑各地区碳排放总量及增长趋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因素,首批在15个省(自治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共计35个名额,分别为河北省3个、山西省2个、内蒙古自治区3个、辽宁省2个、黑龙江省2个、江苏省3个、浙江省2个、安徽省2个、山东省3个、河南省2个、湖北省2个、湖南省2个、广东省3个、陕西省2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个。
《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以下简称《甲烷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并由生态环境部联合有关部门对外公开发布。《甲烷方案》是我国开展甲烷排放管理控制的顶层设计文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针对“未验先投”的四种情形明确了相应的罚则,不仅实行企业及相应主管人员双罚制,对企业罚款的最低数额也要20万元,可见此类违法行为需要承担较高的罚款。建设单位应当时刻敲响警钟,单位的环保负责人员也应当提升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申报、环保设施验收等工作,验收通过后才能投产。建设单位和相关负责人员应当切实将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融入到单位的建设项目制度文件中,时刻遵照、严格执行,规范单位的环保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无证排污。根据《条例》第三十三条,排污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