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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双罚!环评未批先建,如何做好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规范化管理?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针对“未验先投”的四种情形明确了相应的罚则,不仅实行企业及相应主管人员双罚制,对企业罚款的最低数额也要20万元,可见此类违法行为需要承担较高的罚款。建设单位应当时刻敲响警钟,单位的环保负责人员也应当提升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申报、环保设施验收等工作,验收通过后才能投产。建设单位和相关负责人员应当切实将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融入到单位的建设项目制度文件中,时刻遵照、严格执行,规范单位的环保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05-08排污许可证自查手册来了!台账、执行报告鑫世合环评公司教您这样做!
无证排污。根据《条例》第三十三条,排污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05-08河北石家庄环评公司提醒注意!未编制水保方案不得开工建设,水保方案由生产建设单位自行或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和能力的单位编制
编报和审批 第六条 水土保持方案由生产建设单位自行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和能力的单位编制。   开展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技术评审、监督检查的部门和单位不得为生产建设单位推荐或者指定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 第七条 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报告书和报告表。   征占地面积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0.5公顷以上、不足5公顷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1000立方米以上、不足5万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05-08环评公司提醒企业注意!环评项目已竣工验收,不属于重大变动,依法履行环评手续这些情况是否适用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关于《重大变动清单》中的“生产能力”? 问题: 《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项目规模”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为重大变动。请问此处中的“生产能力”是指项目的设计生产能力还是实际生产能力?是项目验收时的实际产量可以较环评设计能力增大30%以内?还是项目生产设备可以相应增加控制在30%内,从而实际的设计能力可以较环评设计能力增大30%以内? 答复: 1、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
05-08为什么要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石家庄环评公司免费咨询
我国《环境保护法》第47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