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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河北石家庄环评公司提醒注意!未编制水保方案不得开工建设,水保方案由生产建设单位自行或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和能力的单位编制
编报和审批 第六条 水土保持方案由生产建设单位自行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和能力的单位编制。 开展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技术评审、监督检查的部门和单位不得为生产建设单位推荐或者指定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 第七条 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报告书和报告表。 征占地面积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0.5公顷以上、不足5公顷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1000立方米以上、不足5万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05-08
环评公司提醒企业注意!环评项目已竣工验收,不属于重大变动,依法履行环评手续这些情况是否适用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关于《重大变动清单》中的“生产能力”? 问题: 《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项目规模”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为重大变动。请问此处中的“生产能力”是指项目的设计生产能力还是实际生产能力?是项目验收时的实际产量可以较环评设计能力增大30%以内?还是项目生产设备可以相应增加控制在30%内,从而实际的设计能力可以较环评设计能力增大30%以内? 答复: 1、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
05-08
为什么要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石家庄环评公司免费咨询
我国《环境保护法》第47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05-08
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的修订、备案等,3年后必须进行回顾性评估吗?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是否需要开专家评审会? 问题:如果企业在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时,只有应急指挥组人员变动、增加部分应急物资,其他没有变化,是否还需要开专家评审会? 答复: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 号)第十二条,企业至少每三年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不存在第十二条6项需要及时修订情形,对预案个别内容进行调整的,修订工作可适当简化,可不召开专家评审会,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有管理要求的按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管理要求落实。
05-08
石家庄危废处置公司提醒企业采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技术的企业每年都必须签订危废处置协议
切实解决我市VOCs治理存在的治理设施低效短板问题,以及涉气企业在使用活性炭处理工艺过程中存在的设计不规范、管理不到位、更换不及时,以及管理部门监管难度大等实际问题,强化排污单位法定义务,防范环境风险,探索规范使用活性炭的途径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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