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废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第一百一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随着各企业不断开足马力加大投入,大力提升产能,随之而来的会产生大量的危废,选址及贮存不当极易造成污染环境,甚至危及生命财产安全。
排污单位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会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无证排污。根据《条例》第三十三条,排污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排污许可证如何办理?答:1、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2、注册用户名(设置帐号、密码);3、按照平台提示的要求填报所有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4、提交固定污染源所在地的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审核;5、审核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审核不通过则退回补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3年6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9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3年8月14日
8月24日,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住建部印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2023—2025年)》(以下简称为《提升行动》),其中提出,目标到2025年,环境基础设施处理处置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200万立方米/日,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4.5万公里,新建、改建和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不少于1000万立方米/日。
基于有限的监管能力与复杂的废物性质之间的矛盾,《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出现显得十分有必要,危险废物豁免管理可以减少危险废物管理过程中的总体环境风险,提高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