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河北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一推进两行动”,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展园区规划环评优化提升行动作为“两行动”之一,成为河北省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和载体
10月28日,记者从保定市生态环境局获悉,生态环境部批复保定市成为全国首个国家级排污许可数据质量保障技术方法试点城市。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统筹考虑各地区碳排放总量及增长趋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因素,首批在15个省(自治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共计35个名额,分别为河北省3个、山西省2个、内蒙古自治区3个、辽宁省2个、黑龙江省2个、江苏省3个、浙江省2个、安徽省2个、山东省3个、河南省2个、湖北省2个、湖南省2个、广东省3个、陕西省2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个。
《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以下简称《甲烷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并由生态环境部联合有关部门对外公开发布。《甲烷方案》是我国开展甲烷排放管理控制的顶层设计文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针对“未验先投”的四种情形明确了相应的罚则,不仅实行企业及相应主管人员双罚制,对企业罚款的最低数额也要20万元,可见此类违法行为需要承担较高的罚款。建设单位应当时刻敲响警钟,单位的环保负责人员也应当提升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申报、环保设施验收等工作,验收通过后才能投产。建设单位和相关负责人员应当切实将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融入到单位的建设项目制度文件中,时刻遵照、严格执行,规范单位的环保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无证排污。根据《条例》第三十三条,排污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编报和审批 第六条 水土保持方案由生产建设单位自行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和能力的单位编制。 开展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技术评审、监督检查的部门和单位不得为生产建设单位推荐或者指定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 第七条 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报告书和报告表。 征占地面积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0.5公顷以上、不足5公顷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1000立方米以上、不足5万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关于《重大变动清单》中的“生产能力”? 问题: 《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项目规模”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为重大变动。请问此处中的“生产能力”是指项目的设计生产能力还是实际生产能力?是项目验收时的实际产量可以较环评设计能力增大30%以内?还是项目生产设备可以相应增加控制在30%内,从而实际的设计能力可以较环评设计能力增大30%以内? 答复: 1、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